教育部日前頒布「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,只要符合規定即可報考EMBA。
俗稱的「吳寶春條款」,又名卓越條款,指「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」,規定:「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,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,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,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、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。」由於該條款資格認定需要學校開會討論,因此以「吳寶春條款」報名者須特別留意學校是否有要求提前報名/截止!目前大部分EMBA都有開放「吳寶春條款」的考生進行報考。
此外,如您具備下列資格,亦可以進行報考:
下列國家考試及格,持有及格證書:
(一)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、二等、三等特種考試及格。
(二)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。
下列技能檢定合格,符合以下條件,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:
(一)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,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。
(二)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,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,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。
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:
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、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,經審議通過,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、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。
若上述條件皆無,且學校規定適用吳寶春條款者,可提出相關證明供學校資格審核,部分學校有明文規定,如:上市櫃公司負責人、資本額五千萬等等條件,符合即可報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