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中興大學 

國立中興大學EMBA企業領袖組

  中興大學成立於1919年,而興大EMBA則是在2002年誕生,歷經十幾年的努力耕耘,從台灣中部出發匯聚企業菁英人才,從上海開啟兩岸創業學習新契機,配合政府推動南向並擴大協助越南台商,除以培育更多具全球視野、決策能力、競爭力與創新力的專業領導人,更是建立高階經理人「終身保固,不限天數」的學習平台。

  中興大學EMBA師資陣容堅強,在學術上:管理學院於2018年通過美國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認證,此認證為世界三大商學院認證機構之一。實務上:非常多的老師跟實務界有相當多的接觸,擔任很多上市櫃公司的獨立董事,更有老師寫的多本教科書都是全國的暢銷書。所以中興大學在中部地區有一定重要的地位。

三大族群,跨界交流,發展龐大人脈網絡

  中興大學EMBA分為三個族群,一為聯招群,屬於一般中高階主管的族群,包括企管組、財金組、會管組、行銷組、科健組,二是企業領袖組為企業主等,三是海外專班,屬於海外台商的族群,包括兩岸台商組與越南台商組。課程設計上,規劃一門共同必修課程「領導與創新」,地點特意安排於中興大學所屬的實驗林場-惠蓀林場,並將體能、團隊合作、休閒健康、社團活動等元素帶入課程,讓不同群組有所交流,增進彼此情感及互動。

  課程內容除了學習最新的財經企管理論與知識外,並藉由來自各行各業同學們彼此間的互動與研討,課程個案分析討論,達到經驗交流與建立未來事業合作的基礎。領袖組及台商班的課程則強調產銷人發財的全方位管理知識。

 

詳情請見:http://emba.nchu.edu.tw/emba/

113學年報考時間

報名時間

2023年11月20日
2023年12月4日

複試時間 

口試名單公布:2024年3月1日
口試日期:2024年3月10日


放榜時間 

2024年3月15日

簡章下載 

下載

相關資訊

開課時間、地點 

時間:週五、週六上課為原則。
地點:中興大學校本部(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)
中興大學校本部(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)







畢業標準 

38學分(含畢業論文6學分)。









收費標準 

學雜費基數:依校訂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費。 每學分20,000元









錄取率 

109學年度:
錄取23人 ;報考30人 :約 77 %錄取率
111學年度:
錄取24人 ;報考47人 :約 51 %錄取率
112學年度:
錄取24人 113學年度:
錄取24人

報考資格 

1.得有學士學位者,需具有6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
2.服役年資不得計入工作年資。
3.須具有六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 (義務役年資不列入計算),且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者: 1.企業規模達三千萬以上之負責人。 2.上市櫃或相當規模公司總經理以上之高階主管或重要管理層。 3.在專業領域上具有相當影響力或對國家、社會、人類福祉有具體卓越貢獻者,經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者。   

卓越條款 

有,招收以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6條或第7條者,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。

繳交資料 

1.學歷證明文件(學士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)。
2.工作年資證明 (請參閱簡章第3 頁)。
3.資料檢核表(請至EMBA 官網下載)。
4.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(如任職機構企業資料)。
5.推薦函(如師長或工作主管推薦函,考生必須提供推薦人正確電子郵件信箱,推薦人收信後自行於本校推薦函系統線上上傳,格式請至本班網頁下載)。
※上列第1~4項為必繳資料。資料均請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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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以上資訊僅提供參考,實際以簡章公告為主

113學年報考時間

報名時間

2023年11月20日
2023年12月4日

複試時間 

口試名單公布:2024年3月1日
口試日期:2024年3月10日


放榜時間 

2024年3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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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時間、地點 

時間:週五、週六上課為原則。
地點:中興大學校本部(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)
中興大學校本部(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)







畢業標準 

38學分(含畢業論文6學分)。









收費標準 

學雜費基數:依校訂研究生之收費標準收費。 每學分20,000元









錄取率 

109學年度:
錄取23人 ;報考30人 :約 77 %錄取率
111學年度:
錄取24人 ;報考47人 :約 51 %錄取率
112學年度:
錄取24人 113學年度:
錄取24人

報考資格 

1.得有學士學位者,需具有6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
2.服役年資不得計入工作年資。
3.須具有六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 (義務役年資不列入計算),且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者: 1.企業規模達三千萬以上之負責人。 2.上市櫃或相當規模公司總經理以上之高階主管或重要管理層。 3.在專業領域上具有相當影響力或對國家、社會、人類福祉有具體卓越貢獻者,經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者。   

卓越條款 

有,招收以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6條或第7條者,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。

繳交資料 

1.學歷證明文件(學士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)。
2.工作年資證明 (請參閱簡章第3 頁)。
3.資料檢核表(請至EMBA 官網下載)。
4.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(如任職機構企業資料)。
5.推薦函(如師長或工作主管推薦函,考生必須提供推薦人正確電子郵件信箱,推薦人收信後自行於本校推薦函系統線上上傳,格式請至本班網頁下載)。
※上列第1~4項為必繳資料。資料均請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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