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東華大學 

國立東華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創新創業管理組

       國立東華大學為東部唯一綜合型國立大學,EMBA更吸引全國各地的學生。東華EMBA的設立宗旨,在於培育東部地區企業所需的中高階管理人才,提升東部地區中高階主管終身學習教育之管道,建立其國際視野。

上課時間:校本部EMBA課程於單週六日,學分班於雙週六日

上課地點:EMBA於東華大學;學分班於東華大學臺北辦事處及臺北教育大學

       各位朋友們好,我是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EMBA執行長彭玉樹。東華大學是東部地區唯一一所擁有全科八大學院的綜合性國立大學,學校各方面表現傑出,屢獲全球各大學排行之肯定。管理學院下設有六系,辦學成果與學校同步,2019-21連續三年被遠見雜誌評選為全國排名第六的商管學院。

優質的環境、極高CP值的價格,給同學更開闊多樣的國際視野

       管院下設有兩個在職專班,兩個專班定位不同各具特色。其中「高階EMBA」直屬管理學院,班下分設「高階經營管理」及「創新與創業」兩組,隨著產業多樣化需求,集結六系師資以培育企業主及高階管理人才跨領域、高階策略思維及創新創業能力為目標,滿足組織在職高階經理人及有志從事創新工作之知識需求。另一專班則為「企管系在職專班」,該班以培育主管在組織、行銷、運籌決策等企業管理能力為目標。除了上述差異之外,兩專班具有四項共同特色:

  1. 強調全方位、跨領域、以國際視野融入區域需求來提供特色課程。
  2. 強調校園外學習及與產業實務之連結。
  3. 以全國最優的學習環境,提供強調永續的全人教育。
  4. 東部風景優美、物價低廉,完成本校EMBA整套課程僅需約30萬元,為國立大學中成本效益最高的EMBA學程。

跨越距離、年齡及專業知識,提供最紮實的學習課程

       在未來發展上,我們提出三個目標:

  1. 無界學習:以數位與實體並用,打造零距離的學習環境;
  2. 全人學習:以培育兼具管理專業、人文素養及健康人生的管理人才為旨;
  3. 終身學習:持續提供校友免費的終身學習管道,一次購足、終身享用。

我們招收不同專業領域的考生,也歡迎具傑出成就的同等學力考生報考

       本校在職專班的報名時間在12月,採郵寄資料審查及面試方式。面試時間在隔年4月。管院高階EMBA班兩組共招收40位,企管專班招收21位。報考管院高階EMBA需五年以上工作年資,企管專班僅須2年工作經驗。兩個專班均接受「具社會傑出成就」的同等學力資格者在審核通過後報名。

113學年報考時間

報名時間

2023年12月20日
2024年1月10日

複試時間 

口試名單公布:2024年2月5日
口試日期:2024年2月24日


放榜時間 

2024年3月5日

簡章下載 

下載

相關資訊

開課時間、地點 

時間:校本部EMBA課程於單週六日,學分班於雙週六日
地點:EMBA於東華大學;學分班於東華大學臺北辦事處及臺北教育大學
EMBA於東華大學;學分班於東華大學臺北辦事處及臺北教育大學







畢業標準 

42學分









收費標準 

每學期學雜費17980元,每一學分費5500元









錄取率 

112學年度:
錄取16人 113學年度:
錄取16人

報考資格 


2.服役年資不得計入工作年資。
3.1.服務年資需累計滿 2 年以上。 2.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 7 條「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」至多 4 名。 *申請資格除需符合本組服務年資規定外,尚須具備下列任一資格: (1)企業創辦人。 (2)擔任公民營企業或機構組織經理人或主管 2 年(含)以上之工作經驗者。 (3)在專業領域擁有相當成就及社會貢獻者(如創新、發明、獲獎、社會參與 等)。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   

卓越條款 

繳交資料 

1.學歷(力)證明文件。

2.服務年資證明書。

3.基本資料表。

4.工作經驗及工作成就證明。

5.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。

CEIP 華人教育資訊平台

*以上資訊僅提供參考,實際以簡章公告為主

113學年報考時間

報名時間

2023年12月20日
2024年1月10日

複試時間 

口試名單公布:2024年2月5日
口試日期:2024年2月24日


放榜時間 

2024年3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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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時間、地點 

時間:校本部EMBA課程於單週六日,學分班於雙週六日
地點:EMBA於東華大學;學分班於東華大學臺北辦事處及臺北教育大學
EMBA於東華大學;學分班於東華大學臺北辦事處及臺北教育大學







畢業標準 

42學分









收費標準 

每學期學雜費17980元,每一學分費5500元









錄取率 

112學年度:
錄取16人 113學年度:
錄取16人

報考資格 


2.服役年資不得計入工作年資。
3.1.服務年資需累計滿 2 年以上。 2.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 7 條「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」至多 4 名。 *申請資格除需符合本組服務年資規定外,尚須具備下列任一資格: (1)企業創辦人。 (2)擔任公民營企業或機構組織經理人或主管 2 年(含)以上之工作經驗者。 (3)在專業領域擁有相當成就及社會貢獻者(如創新、發明、獲獎、社會參與 等)。 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   

卓越條款 

繳交資料 

1.學歷(力)證明文件。

2.服務年資證明書。

3.基本資料表。

4.工作經驗及工作成就證明。

5.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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